2020年 07月 10日
保險公司什麼情況會拒保 |
保險欺詐,因投保人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。“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”未發生保險事故,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,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,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,並不退還保險費。投保人、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,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;除人身保險交費兩年以上的外,不退還保險費。
保險事故發生後,投保人、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、變造的有關證明、資料或者其他證據,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,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投保人、被保險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為方式之一,致使保險人進行支付保險金或者企業支出成本費用的,應當退回或者國家賠償。
違反這一義務的,因保險違反本業務的終止保險合同責任免除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,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並不退還保險費。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,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應當退還保險費。
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、傷殘或者疾病的,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被保險人已繳納保費兩年以上,保險人應將保單現金價值退還給其他有權受益人。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、傷殘、疾病的,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,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。
自殺行為,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,被保險人自殺的,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,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,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。被保險人自殺的,保險人可以按照以死亡為賠償條件的合同支付保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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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suiwerhi
| 2020-07-10 12:13
| 財經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