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 09月 27日
香港公司注冊後如何申請離岸豁免 |
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,是指香港稅務局以離岸收入形式向本公司收取的利潤。根據香港稅法,香港有限公司的離岸收入可獲豁免利得稅,即“業務不在本地經營,利潤來源來自海外”,可向政府申請豁免利得稅。
1,供應商和客戶都沒有港商; 2,簽署海上豁免令香港不會發生的過程; 3,本品沒有發生在香港報關,運輸和接收等; 4,沒有在香港有香港員工的辦公室和雇用單位; 5,不留任何業務記錄等香港政府。
申請程序:審計賬目-將審計報告和報告提交稅務局申請-稅務局向稅務局發出離岸信函-書面回複信函和相關信息-審查結果和稅務機關的批准。
信息越具體,越好。如果公司資料不詳細,稅務局可要求該公司提供更多文件,並回答有關問題,稅務局最後會作出評估。如果其中之一發生在香港,接受離岸豁免申請的機會就會減少。如果獲得通過,稅務局一般在近2至3年內不會提出問題,稅務局偶爾會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交文件,以稅務局最終規定的為准。
不少企業以為要成立一間離岸公司資本和規模定是鉅大,事實上的要求和條件可以簡單至一名董事和股東(可為同一人)、提供相關人士的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以及地址證明就可以,手續簡單方便。
離岸免稅所有海上作業(包括提供的文件和答題井)的情況下適用,有很高的確定性。如果在香港本地的收入,他們必須分別顯示了審計的時間。香港可能是一個利潤稅部分,海上部分可繼續適用於海上的豁免,但成功率如此之損害。
向稅務局提交境外免稅申請後,稅務局會發函,要求您回複並提供相關業務文件(我們會根據您的初步答複整理申請並回複您的請求稅務局的)。稅務局的審計期為8-24個月。如果通過,稅務局會發一封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其免稅申請已經獲得批准,那麼在接下來的幾年裏,即使是盈利的,也不需要繳納利得稅。(操作成功後,還應注意滿足申請要求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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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suiwerhi
| 2019-09-27 15:57

